導語:當紅演員賈玲因旗下肖像被非法用於黑咖啡產品包裝,成功向安徽廠商索賠十萬元。本案揭露市面「明星同款」商品常見法律漏洞,詳解法院如何認定肖像侵權要件,並提醒消費者辨識虛假代言陷阱。
導演兼演員賈玲近期於安徽法院勝訴,一間生產「賈女士黑咖啡」的地方企業,因未經授權在產品包裝使用她的卡通打拳形象,並暗示具減肥功效,被判須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十萬元。此案源自賈玲主演電影《熱辣滾燙》上映期間,因劇情聚焦減重話題,引發市場推出眾多聲稱「賈玲同款」的黑咖啡產品。
法院判決文指出,涉事安徽某某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,在其出品的「賈女士TM黑咖啡」外盒包裝上,醒目印有賈玲卡通打拳場景肖像,該圖像具高度可識別性,且未獲賈玲本人同意。此舉不僅違反肖像權保護法規,更藉助賈玲的公眾人物形象提升產品商業吸引力,實質構成侵權行為。
值得注意的是,被告公司辯稱僅生產五千盒該商品,並將包裝設計責任推給供應鏈合作商,聲稱未能辨識圖像為賈玲。然而法院調查發現,涉案咖啡產品透過淘寶、拼多多及京東等主要電商平臺銷售,其包裝設計明顯利用名人效應,違法事實確鑿。

賈玲方面在訴訟中要求,除了經濟賠償外,被告須立即停止生產所有侵權商品、全面銷毀現有宣傳物料,並公開刊登道歉聲明。法院最終裁決支持賈玲的主要訴訟請求,明確判定被告行為已嚴重損害其肖像權中的商業利益,並可能誤導消費者認為雙方存在正式代言關係。
此判決為市場上氾濫的「明星同款」商品營銷手法敲響警鐘。不少商家常藉熱門影視作品或公眾人物形象,推出所謂減肥、保健等功能性食品,卻往往未獲合法授權。消費者在選購時,應特別留意產品包裝是否標明正式代言資訊,避免被虛假行銷話術誤導。
專業法律意見指出,肖像權保護不僅適用於真實照片,亦包含具明顯可辨識特徵的卡通或插畫形象。企業若未取得明確書面授權,即便只是使用相似造型或間接暗示,都可能構成法律風險。此案賠償金額雖為十萬元,但在類似侵權案件中已屬較高裁決,反映法院對名人肖像商業價值的重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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