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語:一名女子藉口外賣奶茶含異物,一個多月內向同一連鎖奶茶品牌十次索賠,累計獲得一萬五千多元。商家起初妥協,但頻繁異常投訴引發調查,最終女子因敲詐勒索罪被判刑。本案揭示惡意利用食品安全法維權的後果,也提醒餐飲業者如何辨別與應對類似情況。
北京一名張姓女子,利用外送奶茶中疑似出現頭髮的藉口,在短短一個多月內,針對同一連鎖奶茶品牌的多間門市提出十次賠償要求。在這十次投訴中,她甚至六次使用同一張異物照片作為證據,合計獲得賠償金額超過一萬五千元。起初,店家為避免負面影響與商譽受損,多選擇妥協處理,依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相關條文,除退款外還支付十倍賠償。
然而,該連鎖品牌防損部門在收到多家門市回報類似投訴後,發現異常。多起投訴不僅集中在相同區域,且抱怨內容與索賠手法高度雷同,引發內部警覺,隨即展開調查。結果發現,這些投訴皆出自同一人,且多次使用同一張頭髮照片,顯然不合常理。品牌方最終選擇報警。
警方介入後,持續監控該女子的動向。就在她進行第十一次投訴時,於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內將其逮捕。根據調查,張某坦承,最初的確是在奶茶中發現頭髮,並以此成功獲得賠償。但在嘗到「甜頭」後,她刻意透過類似手法多次試圖詐取賠償,卻未料到已觸犯法律。

檢方指出,張某的行為已符合《刑法》中「敲詐勒索罪」的構成要件。即使她聲稱自己只是「依法索賠」,但多次利用相同手法、同一證據,且明顯超出正常消費爭議的範疇,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性與牟利意圖。根據法律,敲詐勒索金額達人民幣三千元以上即構成刑事犯罪,而本案金額超過一萬五千元,且在短時間內密集實施十次,情節嚴重。
法院審理後認為,張某雖在到案後表達悔意,也賠償商家損失並獲得諒解,但其行為已對商家營運與品牌信譽造成實質損害。考量其認罪態度良好,北京豐臺區人民法院最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,緩刑一年六個月,並處以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此案不僅是對個別消費者濫用法律維權的警示,也提醒廣大餐飲業者,遇到異物投訴時應保持警覺,尤其是當多起類似投訴集中出現,且證據重複、申訴手法雷同時,應及時調查並保留記錄,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。業者在面對《食品安全法》所規定的十倍賠償要求時,也應審慎評估實際情況,避免被惡意利用。
對消費者而言,依法維權固然重要,但不應成為謀取不當利益的工具。法律保障的是合理、真實的權益,而非藉口下的牟利行為。張某的案例正是一個深刻教訓——一時貪念,可能換來終身難抹的刑事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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